临近学期结束,202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本着对毕业生今后发展负责的精神,按如下要求认真清理毕业生档案,做好必须归档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按时完成毕业生档案交接:
一、归档内容及要求
(一)归档内容:
1、中学入学等材料;
2、高考录取档案(含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
3、高校入学体检表;
4、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5、学习成绩登记表;
6、奖惩、证书等材料;
7、入党、团材料;
8、军事技能鉴定表;
9、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记载簿(第二课堂成绩册);
10、综合素质评价册;
11、就业报到证(已办理报到证、白联存档)。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真实、齐备,不得涂改、弄虚作假;
2、毕业生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不得提供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相关信息请学生填写完整,个人鉴定及班主任鉴定必须认真填写,个人鉴定须经班主任审核;院系鉴定加盖学院公章;校级意见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登记表须由毕业生本人亲笔签名;
4、内容书写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二、档案的保管、接转
1、学生档案必须由专人保管,整理、归档完毕后在档案袋上下封口处加盖学院公章(各三枚)。所有毕业生档案,须在毕业生离校后按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整理好后交接给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各院不得扣留或暂存毕业生档案。需要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各院按要求办理有关申请、审批手续。
2、所有档案转进、转出、交接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3、学院不得擅自向校外邮寄毕业生档案,也不得将档案交给毕业生个人带走。毕业生档案统一由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通过机要(或EMS毕业生档案专用)通道寄送至有关部门:
①驻江苏的部属全民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直接寄送用人单位;
②省、市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③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企事业单位以及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单位,毕业生档案寄送其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县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
④按企业及学生诉求,选择寄送至企业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
4、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研究生录取学校提供调档函,档案由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至录取学校。
请各学院认真负责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归档、整理及交接工作,仔细检查,确保毕业生档案零差错。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