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创客汇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众创空间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金陵科技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意见》(金院字[2012]137号)精神,切实鼓励、引导、扶持我校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有效发挥众创空间创业载体孵化、服务、管理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科创客汇国家大学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创客汇”)是集创业政策理论研究、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和孵化综合服务等为一体的创新型孵化平台,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创业实践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综合服务,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引导、规范大学生入驻“创客汇”后的创业管理,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仍照《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金院字[2012]78号)执行。如有冲突,遵照后者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创客汇”是在学校科技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与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创客汇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2、承担创客汇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工作;
3、负责创客汇新载体建设规划、招标、装修管理;
4、负责创客汇载体公共服务功能的配备、完善;
5、负责科技大楼载体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处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创业实践工作和创业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下属的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校内学生创业工作,做好创客汇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大学生创业实践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3、审核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申请,管理评估入驻项目的运营状况;
4、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培训、孵化培育等服务;
5、积极争取政府和创投机构资源,筹措和管理学生创业基金,帮助创业团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
6、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以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工作。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七条 创客汇孵化管理的企业分为两类:签约孵化和入驻孵化;根据项目所处发展阶段分为:创意期、初创期和孵化成长期。
本办法所指的签约孵化是指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不需要创客汇提供创业场地,只需接受创客汇提供政策和孵化服务的签约形式;本办法所指的入驻孵化指实际入驻创客汇载体,需要提供所有的政策和孵化服务的签约形式。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项目发展阶段是为了便于对入驻项目进行分类孵化管理而划定的阶段。具体如下:
1、创意期:指创意产生到项目落地运行的半年内,或入驻创客汇半年内(以后到时间为准)的阶段;
2、初创期:指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创意期后半年),或正式工商注册1年内的阶段;
3、孵化成长期:指项目正式工商注册成为法人企业2年内,或企业法人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2年内(以后到时间为准);
法人毕业2年后的企业原则上将自然完成孵化,从而进入社会双创载体,创客汇将不再续签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入驻孵化时间的(原则上不超过本科毕业5年),需单独向创客汇提出申请。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创客汇:
1、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的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能够承担风险,服从学校创业管理办法管理;
2、创业项目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启动资金,有明确的团队成员和工作分工,有较完善的市场开拓计划和企业管理制度;
3、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立足于自身专业领域,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项目,且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享有优先入驻安排;
4、参与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省级立项,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落地的项目享有优先入驻安排;
5、利用学校现有知识产权(含专利、著作权等)转化进行创业的项目享有优先入驻安排;
6、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创业指导中心定期受理创业项目入驻申请,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批。申请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其中,若项目有指导老师的。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创业项目的日常运营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创客汇申请入驻的程序:
1、拟创业项目填写《金科创客汇大学生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以下简称“入驻申请表”),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创业申请;
2、学院出具意见,并根据需要为创业项目安排一名创业导师;
3、创业团队向创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已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材料有:《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未工商注册的项目提供材料有:《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路演PPT;项目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4、创业指导中心进行路演评审,并于接受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金科创客汇入驻孵化协议》,创业指导中心为入驻项目分配工位;
6、创业项目携《入驻申请表》、《金科创客汇入驻孵化协议》(1)入驻科技大楼创客汇载体的,至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办理入驻、门禁、设备领用、卫生、安全承诺等手续;
(2)入驻科技大楼以外创业载体的,至创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7、创业项目入驻创客汇办公。
第四章 入驻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创业项目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客汇对创业项目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以创业团队日常出勤、孵化项目的半年绩效考核和协议期满绩效考核为主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客汇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主动与创业指导中心签署正式的入驻孵化协议。7个工作日内,准备好材料到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办理设备领用、安全承诺等入驻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驻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创业指导中心说明情况,原则上办理入驻手续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到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创业项目应按照入驻协议约定事宜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无故更改。如遇到创业项目经营方向调整、创业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变动需书面向创业指导中心提出说明,一事一议,原则上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中途变更;
第十四条 创客汇本着提高载体的使用效率,对项目采取适当收取管理费用与奖励并行的管理方法,对创业项目按照孵化成熟度进行分类管理:
1、签约孵化项目,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入驻项目处于创意期,无需缴纳费用,入驻103创业工作室;
3、入驻项目处于初创期的,需缴纳管理费用200元/月/工位,入驻创客汇科技大楼载体开放式办公区域;
4、入驻项目处于成长期的,需缴纳管理费用600元/月(小型办公室,<30平米),或800元/月(大型办公室,>30平米),入驻创客汇独立办公室,特殊类型的单独商议;
5、毕业2年后的企业,原则上应迁出转为签约孵化,若仍需入驻办公的,需绩效考核项目运营情况而定,费用参照成长期执行;
6、创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以学期单位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创客汇每学期末集中组织对在孵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日常出勤考核,运营绩效考评。日常出勤考核由大学科技园负责,运营绩效考察评估由创业指导中心负责。采取百分制,日常出勤考核占比30%,运营绩效考评占比70%。
第十六条 创业项目绩效考核方法如下:
1、日常出勤考核包括创业项目主要成员日常办公出勤率、项目卫生保持、办公设施使用情况以及消防安全执行情况;
2、运营绩效考评(初创期、成长期项目参与)包括项目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参与创业大赛情况、知识产权成果以及项目发展业绩情况;
3、各考核项占比情况如下:
考核类别 |
序号 |
考核项目 |
权重(分) |
分项指标 |
支撑材料 |
日常出勤 |
1 |
日常办公出勤 |
15 |
1. 团队成员平均出勤≥20次,15分 2. 团队成员平均出勤≤20次,10分 3. 团队成员平均出勤≤10次,5分 |
日常指纹考勤汇总表 |
2 |
设备折旧程度 |
5 |
|
|
3 |
卫生、消防安全执行情况 |
10 |
创业项目违反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起扣2分 |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运营绩效(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参与) |
1 |
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
10 |
1.参与活动≥2次,10分;2.参与活动≥1次,5分;3.参与活动0次不得分 |
项目运营绩效考核表 |
2 |
参与创业大赛情况 |
10 |
1.参与活动≥2次,10分;2.参与活动≥1次,5分;3.参与活动0次不得分 |
项目运营绩效考核表 |
3 |
项目经营业绩 |
50 |
1. 初创期企业年纳税额度不低于1000元,营业额有稳定增长;2.成长期企业年纳税额度不低于5000元,营业额有大幅增长,有1-2名人员缴纳社保;3.对于达不到要求项目 依情况递减扣分,每项扣5分 |
企业财务报表,运营情况总结、社保缴纳清单等 |
附加项 |
1 |
知识产权 |
10 |
企业新增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加3分,著作权加5分,发明专利加8分 |
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 |
2 |
获得投融资 |
10 |
获得社会资本投资 |
投资协议 |
备注:绩效考核总分100分,附加总分20分, |
4、创意期的入驻项目设试用期,试用期半年,半年到期创客汇组织考核,创业项目提交运营情况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考核合格准予工商注册。不合格的,孵化协议终止,取消入驻资格。仍想继续尝试的,经项目申请,给予3个月观察期,观察期满将重新进行评估。对于比较难以孵化产出的科技研发类项目创意期可以延长至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5、创业项目每学期末须撰写创业经营情况总结、项目运营绩效考核表、企业财务报表、社保缴纳明细等支撑材料。于每年六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统一装册报创业指导中心。对于不报送“经营情况总结”等材料,或工作无进展的企业,口头下发通知整改意见。限期一个月内按规定补报;逾期不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10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0-60分)等次。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下发创业项目,考核结果创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存档。
第十八条 对创业企业运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初创期企业考核不合格,降级为创意期项目管理,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孵化协议;成长期企业考核2次不合格的,降级为初创期企业管理,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孵化协议。
第十九条 对孵化协议终止,考核不合格,创业团队放弃继续创业的项目按如下办理退出手续:
1、对孵化协议终止项目,创业指导中心口头通知项目,约定时间商谈退出事宜。若项目终止孵化协议后,经3次约谈而不理睬,视为自动放弃;
2、创业项目携《金科创客汇项目退出申请表》向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3、创业指导中心调查项目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企业注销手续是否完成;
4、企业完成工商注销等手续后,创业指导中心出具批复意见;
5、项目携《金科创客汇项目退出申请表》至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办理领用设备归还、账号、门禁、管理费用结算等退出手续;
6、完成退出程序。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项目,将获得由创客汇印发的创业券,该券可用于抵扣一些收费服务项目及抵扣下一阶段管理费用。绩效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核结果连续2次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将优先安排参加南京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参评“金陵科技-紫金科创”大学生创业基金评选,推荐参加各类创业大赛,以及其它投融资资源推荐。
第二十二条 创业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
2、严格执行《金科创客汇入驻孵化协议》内容。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遵守《金科创客汇办公场所管理规定(试行)》,服从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自己创业项目场地的内部设施、财务保管。签署卫生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4、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
5、创业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金陵科技学院”、“金科院”、“金科”、“金科创客汇”等字样冠名,如需使用,需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载体场所与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现有创客汇科技大楼载体,创客汇创业楼载体,大学生活动中心103创业工作室,大学生邮局,云打印中心,动漫咖啡吧等创业场所,将根据入驻孵化项目类别、数量,统筹规划划分科技研发类、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和文创类企业办公区域。根据发展需要,安排科技研发类、软件互联网企业优先入驻,文创、现代服务业类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中介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不同载体实行考核滚动管理模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利用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政策为入驻项目提供工商注册、税务和政府贴息贷款等服务;
3、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咨询、政策指导、法律、知识产权咨询与服务;
4、帮助入驻项目寻找投融资资源,宣传和包装具有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5、优先推荐入驻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
6、“金陵科技—紫金科创学生创业基金”优先对入驻项目进行遴选投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科创客汇理事会决议通过执行,未尽事宜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生效。如遇国家、省市、校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市及校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