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持续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定于2019年7月7-8日举办2019年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名称
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比赛主题
携手拥抱互联网,激扬青春创未来
三、主办单位
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
四、承办单位
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五、参赛高校
联盟各高校
六、比赛组别和参赛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6月10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6月10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七、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各领域深度融合。
2、所有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所有组别参赛对象均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入围项目需缴纳参赛报名费1200元,交通食宿自理。
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建团队的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6月10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5、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5人,指导教师1-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更不得弄虚作假。
6、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奖项的项目,不能以此项目再报名参赛;获其他奖项项目在有明显提高的基础上允许参赛。
八、赛程安排和奖项设置
1、参赛报名。请各学院积极发动本院学生参加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请各学院将各项目参赛所需材料打包并以“学院名+参赛项目名”为文件名统一发送至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中心邮箱,邮箱为779273207@qq.com。
具体材料如下:
1)参赛项目的项目计划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需转换为PDF文件格式;
2)参赛项目承诺书(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名的扫描件)。
3)项目路演PPT。
2、校内评审。学校将于6月初进行校内路演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项目代表学校参赛,统一报送参赛材料。
3、网络初评。大赛组委会将在报名截止日期后,组织大赛评委进行参赛项目的初评工作。大赛决赛入围项目名单将于2019年6月底发送给各个院校的负责人邮箱上予以公布。
4、大赛决赛赛程。
7月7日(周日) 报到及大赛开幕式。
7月8日(周一) 大赛决赛及闭幕式。
奖项设置。本次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胜奖,获奖数按照入围决赛项目数的10%、20%、30%和40%比例设立,并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九、其它事项
关于大赛未尽事宜请咨询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中心。联系人:唐开伟;联系电话:18913805479,025-86188063。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