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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8年06月01日 13:29

广大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定于2018年7月上旬举办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我校组织参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智慧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主办单位

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

三、承办单位

金陵科技学院

四、大赛时间

2018年7月10日(全天,暂定)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联盟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以上所有组别参赛对象均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建团队的负责人须为联盟高校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5人,指导教师1-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更不得弄虚作假。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奖项的项目,不得以此项目再报名参赛;获其他奖项项目在有明显提高的基础上允许参赛。

六、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城市及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各领域深度融合。

所有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大赛流程

1、项目报名(6月11日—6月22日)

报名网址in.csjlmgx.com,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及提交创业计划书。

2、学校评审和辅导(6月23日—6月30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每个入围项目团队自述、专家提问及展示的时间共15分钟。学校遴选10个参赛项目进入辅导环节,经过辅导再次评审,最终评审合格创业项目代表学校参加联盟大赛。

3、联盟大赛(2018年7月10日)

八、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具有科技含量和成长潜力的项目积极参赛;

2、参赛团队需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3、未尽事宜请咨询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5479。

     附件:商业计划书模板           201806011242273.docx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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